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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电源线及电线组件、150万套光学透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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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电源线及电线组件、150万套光学透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8月22日至2025年0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条电源线及电线组件、150万套光学透镜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鸿江路13号

建设单位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鸿江路13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2°36′1.906″,E112°50′46.735″。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原厂址进行扩建生产,总占地面积127726.5㎡,计划年产2000万条电源线及电线组件、150万套光学透镜。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民族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②生产电源线及电线组件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新增22m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电子配件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新增22m排气筒DA003排放,对生产光学透镜的45台注塑机注塑废气和切割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新增22m排气筒DA004排放;对生产光学透镜的20台注塑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新增22m排气筒DA005排放。静电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FQ2-19035)排放。PVC塑料注塑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其它塑料注塑、激光切割工序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激光切割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