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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秀玲、麦燮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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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273号

  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类型

证号

备注

1

江秀玲、麦燮梵

440784001004GB04752F00010056

鹤山市沙坪凤凰湾一期4座401房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粤房地预登鹤山字第0100007099号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440784001004GB04752F00010068

鹤山市沙坪凤凰湾一期4座2001房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粤房地预登鹤山字第0100006759号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