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273号
因以下不动产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业务时,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证号 | 备注 |
1 | 江秀玲、麦燮梵 | 440784001004GB04752F00010056 | 鹤山市沙坪凤凰湾一期4座401房 |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 粤房地预登鹤山字第0100007099号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 440784001004GB04752F00010068 | 鹤山市沙坪凤凰湾一期4座2001房 | 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 | 粤房地预登鹤山字第0100006759号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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