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洪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大朗村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23)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43364号,面积14.2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泽洪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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