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学校)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原权利人“学校”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深圹里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城)第05080122号总字第58504号,面积928.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鹤城镇坑尾经济联合社

代理人:吕醒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