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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锡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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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锡润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珠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16020005号,总字第28536号,面积115.3平方米,东至:琼有,南至:沃枝,西至:柏林,北至:润锡。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锡润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