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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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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111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883267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坐落

  宗地号

  面积

  顷)

  备注

  1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

  440784005009JA00142

  0.6110

  原宗地号440784005009JA00058,权利人“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1.6255公顷。现扣除国有发证部分,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5009JA00141,面积1.0137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5009JA00142,面积0.6110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2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

  440784005009JA00141

  1.0137

  原宗地号440784005009JA00058,权利人“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1.6255公顷。现扣除国有发证部分,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5009JA00141,面积1.0137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5009JA00142,面积0.6110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