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111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883267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公顷) | 备注 |
1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5009JA00142 | 0.6110 | 原宗地号440784005009JA00058,权利人“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1.6255公顷。现扣除国有发证部分,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5009JA00141,面积1.0137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5009JA00142,面积0.6110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2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 | 440784005009JA00141 | 1.0137 | 原宗地号440784005009JA00058,权利人“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1.6255公顷。现扣除国有发证部分,经重新指界核实变更为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5009JA00141,面积1.0137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5009JA00142,面积0.6110公顷,权利人为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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