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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梁惠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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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5〕49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梁惠珍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堂马南门村399号

440784010010JC05286F00010001

63.71

113.57

农村宅基地

2

梁明乐、梁根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古迹村34号

440784010010JC02453F00010001

96.95

191.68

农村宅基地

3

梁艳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兴村

440784010010JC03171F00010001

78.61

101.93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