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公告(李新荣等)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5〕51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李新荣、李新德、李新乐、李秀雯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珠村

440784004014JC00964F00010001

115.79

336.10

农村宅基地

2

李国强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古造村

440784004014JC02004F00010001

80.15

106.69

农村宅基地

3

李国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古造村

440784004014JC02003F00010001

55.00

140.75

农村宅基地

4

李国华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古造村

440784004014JC02002F00010001

66.04

31.24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