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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华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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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5〕49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5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张华芳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大元村107号

440784010009JC00589F00010001

72.35

126.17

农村宅基地

2

余德文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东约村40号

440784010009JC01809F00010001

52.57

139.79

农村宅基地

3

李球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堂厦村

440784010009JC01059F00010001

59.58

165.19

农村宅基地

4

李球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堂厦村223号

440784010009JC01060F00010001

40.86

46.67

农村宅基地

5

余巢四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东约村

440784010009JC02648F00010001

72.64

166.18

农村宅基地

6

简德筹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羊眠山村126号

440784010009JC02578F00010001

52.52

61.50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