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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任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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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伟权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中七村民委员会马岗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7060241号总字第31328号,面积24平方米,东至:廷铿,南至:廷辉,西至:地,北至:廷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伟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