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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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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0080号

  现有宗地440784001007JB00534,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村民委员会,宗地面积1040.15平方米。该地于70年代建成,用作玉桥新星村和新圩村的村集体晾晒和储存稻谷的场地,并一直作为村集体物资存放点使用至今。由于历史原因,办证意识不强,至今未办理土地登记,现经核查,该宗地实际使用权属为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四邻无争议。现申请拟登记到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类型为批准拨用,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面积为1040.15平方米。如对该地范围内的土地房产权利有异议,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向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883267)提出土地房屋权利主张。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予以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圩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沙坪街玉桥村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