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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杨景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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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鹤自然资房地(登记)公字〔2025〕44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4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杨景护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大楼村3号

440784007007JC00849F00010001

62.98

43.34

农村宅基地

2

凌凤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石闸村

440784007007JC00728F00010001

37.28

67.23

农村宅基地

3

杨卓生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儒溪村

440784007007JC01347F00010001

120.00

360.00

农村宅基地

4

凌凤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石闸村

440784007007JC01991F00010001

12.10

12.10

农村宅基地

5

凌凤甜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石闸村

440784007007JC01992F00010001

41.69

41.69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