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平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北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108平方米,东至:瑞荣,南至:公路,西至:子珍,北至:水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平(与“李贵平”同属一人)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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