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新湖路20号之一的不动产权登记,宗地号440784001010GB00480,权利人:胡志灿,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25847号,核发证书的登记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现申请将上述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