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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任彬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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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3年1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任彬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独村225号

440784010001JC00326F00010001

53.62

68.91

农村宅基地

2

任彬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独村223号

440784010001JC00325F00010001

40.33

68.45

农村宅基地

3

刘洪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元坑村55号

440784010001JC00429F00010001

28.91

49.15

农村宅基地

4

刘洪仔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元坑村

440784010001JC00430F00010001

54.40

54.40

农村宅基地

5

黎海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元坑村

440784010001JC00435F00010001

25.43

25.43

农村宅基地

6

黎海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元坑村

440784010001JC00436F00010001

38.84

38.84

农村宅基地

7

黎海波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元坑村

440784010001JC00437F00010001

59.52

148.05

农村宅基地

8

杜强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芦山村

440784010001JC00974F00010001

57.13

160.30

农村宅基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