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柏荣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宿坳村160号 | 440784005009JC00851F00010001 | 114.01 | 188.82 | 农村宅基地 | |
2 | 李建强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宿坳村221号 | 440784005009JC04269F00010001 | 117.75 | 127.51 | 农村宅基地 | |
3 | 李汝长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建物)所有权 | 鹤山市桃源镇中心村民委员会中心村 | 440784005009JC00879F00010001 | 110.08 | 92.82 | 农村宅基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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