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培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桂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城)第12070006号总字第61941号,面积184平方米,东至:散屋,南至:连胜,西至:启辉,北至:远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锦培(已故)
申请人:黄燕传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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