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2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8 联系人:李小姐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冯国强 | 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民委员会太平村 | 440784004003JC04336F00010001 | 宗地面积:57.78㎡更正为:54㎡;竣工时间更正为2003年;附记更正为原宗地发证面积54平方米,现宗地实际使用面积57.78平方米,符合登记面积54平方米,不符合登记面积3.78平方米(房屋使用宗地面积超过原宗地发证面积且超过120平方米)不予登记。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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