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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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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振宇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委会龙护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09)第000269号,面积80.3平方米,东至:刘灿桥,南至:易景宜,西至:刘振宇,北至:鱼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振宇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