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庭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民委员会象田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11050035号总字第60680号,面积292.7平方米,东至:散屋,南至:九灵,西至:伟强,北至:后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庭(已故)
申请人:江立儒、江帆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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