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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麦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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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6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麦伟贤

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民委员会兰元村103号

440784008011JC01835F00010001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民委员会兰元村102号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