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6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麦伟贤 | 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民委员会兰元村103号 | 440784008011JC01835F00010001 |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址山镇昆阳村民委员会兰元村102号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 11 月 7 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