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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杜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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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和仔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芦山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不详,面积63平方米,东至:水田,南至:学校,西至:公路,北至:水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杜和仔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