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遗失声明(任顺明)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任顺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沙云村民委员会白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08010096号总字第24402号,面积73.7平方米,东至:成光,南至:富荣,西至:卓华,北至:荒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顺明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