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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黄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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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兆华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民委员会月桥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龙)第13100130号总字第21517号,面积86.4平方米,东至:荣灿,南至:柱伦,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兆华(已故)

  申请人:黄超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