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县宅梧工商所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圩的《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证字第01424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人:余铭鸿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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