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贤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大岗村民委员会大路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雅)第04070523号,面积80平方米,东至:栢胜,南至:英贤,西至:栢添,北至:卓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栢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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