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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鹤山市鹤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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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0290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权利人

登记类型

坐落

宗地号

面积

(公顷)

备注

1

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村民委员会、南洞村民委员会

440784006006JA00126

25.3722

原宗地440784006006JA00057,权利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面积10.8957公顷。原宗地440784006003JA00114,权利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面积21.8499公顷。扣除批文征收部分土地,现变更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6006JA00126,面积25.3722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6006JA00127,面积0.0746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2

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

440784006006JA00127

0.0746

原宗地440784006006JA00057,权利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面积10.8957公顷。原宗地440784006003JA00114,权利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面积21.8499公顷。扣除批文征收部分土地,现变更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6006JA00126,面积25.3722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6006JA00127,面积0.0746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农民集体。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