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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杨雄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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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 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6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更正内容

备注

1

杨雄辉、杨其辉

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民委员会东丰村

440784004005JC00952F00010001

共有方式更正为:共同共有

2

李炳如

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民委员会堂厦村

440784010009JC00904F00010001

原宗地发证面积改为:69平方米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