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吴洁雯、廖潮文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龙口镇新城路3号之七405房的房产,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黄仲驱【证号:鹤国有(龙)字第248号】名下,现吴洁雯、廖潮文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请黄仲驱或其他持有土地证的人在本公告挂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交回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权籍调查业务窗口,电话:0750-8200290),以便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提出,逾期我局将直接注销上述土地使用证并为吴洁雯、廖潮文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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