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能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双龙村民委员会秀坑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7020044号,登记面积41.3平方米,东至:屋地,南至:屋地,西至:张女,北至:屋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奕能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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