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0290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类型 | 坐落 | 宗地号 | 面积 (公顷) | 备注 |
1 | 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丰塘村 | 440784007005JA00139 | 0.2801 | 原宗地440784007005JA00013,权利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8404公顷。经核实,现变更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7005JA00139,面积0.2801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7005JA00140,面积0.5603公顷,权利人变更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2 | 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丰塘村 | 440784007005JA00140 | 0.5603 | 原宗地440784007005JA00013,权利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0.8404公顷。经核实,现变更以下两宗地:宗地440784007005JA00139,面积0.2801公顷,权利人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宗地440784007005JA00140,面积0.5603公顷,权利人变更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丰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特此公告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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