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二楼,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0-8202206 联系人:易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胡子杰 | 鹤山市雅瑶镇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江村 | 440784001021JC03282F00010001 | 共有情况更正为:单独所有。 | |
2 | 黄瑞其 | 鹤山市宅梧镇淑云村民委员会严村197号 | 440784010003JC00789F00010001 |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严村197号 | |
3 | 邓占生 | 鹤山市宅梧镇淑云村民委员会塘湖村36号 | 440784010003JC01406F00010001 |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塘湖村36号 | |
4 | 梁木长 | 鹤山市宅梧镇淑云村民委员会严村 | 440784010003JC01063F00010001 | 坐落更正为: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严村 |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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