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日超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民委员会西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集用(2010)第000097号,登记面积89.74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村路,西至:马子悟,北至:梁简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日超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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