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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曾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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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中凡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永乐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府集建字(鹤)第020100035号总字第60314号,登记面积103.7平方米,东至:空地,南至:有福,西至:仕荣,北至:树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忠繁(与“曾中凡”同属一人)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