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8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沙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平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花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片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村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马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新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周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东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木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桥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村中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新莲村、云东村、云中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1004公顷(271.506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附件: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址山段)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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