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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设(龙口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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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岗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坑尾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庆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龙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东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尧西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那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十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莲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蟠龙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九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三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水口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岗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昆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上新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下藕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村余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四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四堡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6617公顷(99.925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附件: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龙口段)拟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