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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设(鹤城段)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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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鹤自然征预公告字〔2025〕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合底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里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坪顶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塘中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范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营信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禾谷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南塘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田段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古劳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鹤城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虎尾坪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虎尾坪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水浪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松山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坪山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白坎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南方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五星经济联合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虾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西南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谢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邹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新联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禾谷村、坪山村、鹤城村、坪山村、五星村、先锋村、新联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4.4484公顷(516.726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1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30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专此公告。

  附件: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