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鹤山政府网发布的鹤山市共和中学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公告:“鹤山市共和中学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发至shjs7321@qq.com 邮箱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9 月 11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现修改为:“鹤山市共和中学食堂大宗物料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把报名资料盖章扫描件发至shjs7321@qq.com 邮箱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1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9月12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三、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修改为: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2.投标人异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25年9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异议; |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修改通知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8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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